专利转让是指专利权人作为转让方,将其发明创造专利的所有权或将持有权移转受让方,受让方支付约定价款所订立的合同。通过专利权转让合同取得专利权的当事人,即成为新的合法专利权人,同样也可以与他人订立专利转让合同,专利实施许可合同。
包括专利申请权转让!
专利申请提交后或专利权授予后,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可以对专利申请或专利的申请人地址,发明人姓名,联系人姓名、地址、联系电话,代理机构名称、地址,代理人姓名、电话等著录事项进行变更,美国专利申请代理公司,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也可以将其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进行转移,即变更申请人姓名。专利的变更/转让,需要到国家1知识产权局办理,依据不同情况提交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及不同种类的相关证明文件,如果变更手续错误,审查员将发出视为未提出通知书,变更/转让失败;如果变更手续正确,审查员将发出手续合格通知书,完成变更/转让。
实用新型专利不是“垃圾”!因为你并没有发现它有这些好...
一、 引言
实用新型专利作为我国专利法规定的三大专利类型之一,一直都占据着重要地位。但是近些年,从各种公开的报道和舆论来看,实用新型专利的社会认可度越来越低。比如,国家1知识产权局在2016年1月14日上午举行新闻发布会上,着重介绍了2015年我国发明专利授权量等有关数据,对实用新型的专利申请情况鲜有提及。
二、 实用新型介绍
据统计,目前全球有85个国家和地区在专利制度中实施实用新型,但每个国家对实用新型定义略有不同,美国专利申请类别,比如意大利、巴西、、中国等称之为实用新型专利,澳大利亚称之为创新专利或者小专利(Petty Patent),美国专利申请,马来西亚称之为实用创作,法国称之为实用证书,比利时、荷兰、中国香港地区等称之为短期专利(Short Term Patent)。
实用新型专利在各个国家的审查制度也不相同,比如韩国和马来西亚,是需要实质审查的,其审查程序和程度和国内发明基本相同;而在德国只是进行形式审查;而在澳大利亚是实行登记制,然后再根据申请人的意愿选择是否请求审查。
欧洲专利申请
欧洲专利局(EPO)是根据欧洲专利公约,于1977年10月7日正式成立的一个政府间组织。其主要职能是负责欧洲地区的专利审批工作。
欧洲专利局现有19个成员国,美国专利申请代理机构,分别是:奥地利、比利时、丹麦、法国、德国、希腊、爱尔兰、意大利、列支敦士登、卢森堡、摩纳哥、荷兰、葡萄牙、瑞典、瑞士、西班牙、英国、塞浦路斯、芬兰。该局的4041名工作人员来自以上国家。该局的工作地点分布在德国的慕尼黑、荷兰的海牙、奥地利的维也纳以及德国的柏林四个城市。该局机构的主体部分及多数工作人员集中在慕尼黑和海牙,慕尼黑有1830人,海牙有1681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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